一、申請條件

1.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
2.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無相關的動物疫情;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規定;
4.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5.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非食用動物產品、活動物、肉類及其產品、蛋類、燕窩、乳品、可食用骨蹄角及其產品、動物源性中藥材、水產品的輸出國家(地區)和生產企業、水果、煙草、糧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雜豆、雜糧、茄科類蔬菜、植物源性中藥材應在海關總署公布的相關檢驗檢疫準入名單內。
二、申請材料
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根據隨附單證要求上傳掃描件。隨附單證要求:
1.動物及動物產品部分
(1)進境動物。
a)進境動物***隔離場使用證(食用水生動物除外);
b)進境水生動物自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出境后中轉第三方國家或者地區進境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辦理檢疫許可證時應當提供運輸路線及在第三方國家或者地區中轉處理情況,包括是否離開海關監管區、更換運輸工具、拆換包裝以及進入第三方國家或者地區水體環境等。
(2)進境動物遺傳物質。代理進口的,提供與貨主簽訂的代理進口合同或者協議復印件。
(3)進境飼料。I級風險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提供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企業簽訂的生產、 加工、存放合同)。
(4)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I級風險非食用動物產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企業簽訂的生產、 加工、存放合同)。
(5)進境生物材料。進口一級和二級風險產品:
a)說明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后防疫措施的書面申請;
b)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立項證明文件。
(6)特許審批。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a)提交申請,說明其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后的防疫措施;
b)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立項證明文件。
2.植物及植物產品部分
(1)進境糧食。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考核報告原件掃描件。
(2)進境煙葉。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考核報告原件掃描件。
(3)進境飼料。I級風險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提供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企業簽訂的生產、 加工、存放合同)。
3.食品部分
進境腸衣和毛燕、進境糧食等應由海關總署公布的***企業生產、加工、存放的,申請單位需提供與***企業簽訂的生產、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請單位與***企業一致的,不需提供)。
材料說明:申請無固定格式、申請人自擬即可。
三、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登錄“互聯網+海關”網上辦理平臺向海關提交材料。海關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2.受理申請后,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3.依法作出許可決定的,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許可證》;或者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決定。